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

市場用地


說真的, 我還是很懷念研究土地的那些年, 公司主力都是房子居多, 幾乎很少碰土地了, 不過最近做固定市調的時候發現公司以前的舊客戶資料, 想說來打去詢問一下看是否已經銷售出去, 若沒有你懂得, 一般都是再去簽委託回來試試看的意思.....
資料上是一家實業公司, 問了一下目前還是有再銷售, 也沒有特別給哪家店簽委託, 但是一樣一句被市場玩爛千遍一律的話: "等你有客戶再來簽拉".

一樣, 查詢了一下地號, 地籍圖, 實價登入, 分區使用等等, 首先發現這塊地的地理位置真的很好, 重點住宅區邊臨18米路, 照理說是商業區才是, 而且實價登入發現周遭成交價和開出來的價錢, 每坪大概也還是在37萬/坪左右!

不會超出行情太多, 不是那種開天價慢慢賣的那種物件.

於是我有興趣來深入研究一下了, 希望真的可以看看是否以前合作過的夥伴們是否有這樣的客戶, 只要確定是可賣物件的話.......

結果, 當然不會這麼順利拉, 突然在分區的地方發現 "市場用地" 四個字...



突然覺得, 如果真的是容易的物件, 應該早就被處理了.....所以難怪不可能會放這麼久的資料, 到現在還在賣....果然是自己太天真, 哈哈

於是先查了一下潭子對於市場用地有沒有特別的建築法規, 以及尋找市場用地的使用特定目的等等, 當然, 直接打電話給地主詢問也一定是最快的方式...

回應是, 沒問題啊, 和商業區一樣的拉, 建照隨時都可以申請, 我們只是不急著賣, 你有客戶在來啦, 不給委託不給委託

Orz....


查了一下, 說的其實也沒錯, 潭子都市計畫內所標示的市場用地, 的確建蔽率80%, 容積率240%, 和潭子的商業區是一樣的, 但既然規劃是市場用地, 那就應該只能申請市場用, 或者商場為主, 樓上是住宅的方式來申請建照.

內政部72.11.17台內營字第一八四七三一號函
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,規定市場用地三樓以上得作住宅使用,除可解決住宅供應之不足外,另一方面亦可提高私人投資興建市場之意願:復為考量各分區之土地使用管制,並確保居住環境品質,上開方案特規定市場用地三樓以上住宅使用者,其他樓層不得兼作第二項第(2)款之使用,如作該第(2)款之使用,其他樓層亦不得兼作住宅之使用。準此,有關市場用地之多目標使用,仍應依照上開規定辦理。

初步估計, 那這樣的買主要考慮潭子這裡, 恐怕就沒這麼容易了, 有這樣的預算倒不如直接到台中市區買會更有回報率才是, 比如說nova商場這樣的規劃店面出租等投資.

所以簡單來說, 那如果是單單純純的話, 那可能真的或許還是價錢問題了.......

但還是覺得有疑慮, 照理說我應該先調出謄本來看看這塊地的真實背景了, 確定是不是真的我聯絡的是地主, 確定這塊地的地主有多少人, 持分多少, 多久以前取得, 甚至是否還有設定之類的....

但突然不知道為何想要拜會一下潭子新建的辦公大樓, 直接去問看看營建署好了.

結果真的問到了謄本上也不可能告訴你的事實:

喔, 你說那塊喔~~ 那塊目前還在審核中阿, 之前在民國XX年, 已經用 "跨區市地重劃" 要將這塊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了.

哎呀, 那這塊漂亮了.

不過喔, 這塊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所有地主同意喔, 裡面有一塊卡著祭祀公會的地主們, 將近快100位, 很多都找不到....

Orz.........Orz.......Orz.........

首先, 做過土地的高手們, 很多都是對祭祀公會比較感冒, 因為涉及的人太雜太多太亂, 導致很多時候會很費力很費神, 這裡有一個祭祀公會的簡單介紹:

祭祀公業確實涉及到拜拜及祖先,但它涉及到人及不動產的處理,存在著法律問題,故應該
是屬於法律服務業;
而祭祀公業的組成,的確會有成員,其組織型態是一群人的集合,這點跟公會有點像。

祭祀公業若論起它的淵源,可溯及至宋朝。以字面來看,祭祀二字,是「拜祖先」;公字,就是「公有」或「公家」;業字,則是「不動產」。故光從字面來解讀,祭祀公業就是「用來祭拜祖先的公有不動產」。究其實,係因子孫們為了感懷先祖,常在先人去世、家產分析後,由兒子們出資購地或自遺產中撥出一部分土地,以其收穫作為祭祀所需的費用。由於該筆土地用來祭祀祖先,禁止典賣,於是形成一種公同共有的法律關係,任何子孫不得擅自出賣該筆土地。

所以後來聊到最後, 可惜了, 這塊看來還是有很長的時間要跑要找, 需要更大的力量來整合,
這裡也找到一般跑跨區市地重劃的一個過程:




於是這裡小弟我也只能先放下了, 雖然很有趣, 整個過程研究到一半, 大概可以知道難度.....

小弟不才, 還是先乖乖專心回到透天市場吧....

殘念.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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